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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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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父亲工亡 未成年女儿能要到赔偿金吗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刘思 孟莉

  父母离婚后,父亲意外死亡,由母亲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能否分割死亡赔偿金?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刘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大女儿小红和小女儿小兰(2007年出生)。2018年2月,双方登记离婚,约定小红、小兰均由父亲刘某抚养。同年9月,经调解,小兰的抚养权变更为母亲赵某所有。

  2022年3月,刘某在外地工作时被同事王某(已判刑)殴打致死。王某的家属向刘某的妹妹刘某芳赔偿了28万元。后刘某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亡。

  2023年4月,刘某的父母、小红、小兰就刘某工亡一事起诉刘某原公司(已注销)的3名股东。2024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名股东向4原告补偿85万元,款项指定支付至刘某芳的账户。刘某芳向小兰支付5万元后未再继续支付。

  此后,小兰将刘某的父母及刘某芳诉至汨罗法院,请求均分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事故死亡共获赔偿款113万元。该笔赔偿款是刘某死后形成的逸失利益补偿和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抚慰,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具有物质补偿及精神抚慰的双重功能,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赔偿款的分割应在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后,优先照顾无生活来源者和未成年人,并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关系亲疏、经济依赖关系及死者去世对双方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虽然小兰由赵某抚养,但其与刘某的父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作为父亲,刘某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义务。但考虑到小兰长期未与刘某共同生活,人身和经济依赖程度较低。而刘某的父母年事已高,现由刘某芳扶养。刘某生前与父母、小红长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在分配比例上应予以适当倾斜。法院依法判决,扣除合理费用54745元及已支付给小兰的5万元后,酌情分配小兰111288元。

  目前,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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