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何多椰)近日,在保靖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经过法院、乡政府及林业局的联合调解,张某与张某乙最终达成协议,一桩长达多年的林业纠纷成功化解。
1994年,张某将自家承包的林地长期租赁给张某甲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后该林地使用权被登记在张某甲所办企业名下。张某甲去世后,其子张某乙继承企业并继续租用该地经营。合同履行31年后,张某认为长期租赁影响其土地承包权益,提出解除合同;张某乙则以合同约定期限为“长期”且已进行土地投入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乡政府创新采用“一揽子”解纷机制,在法院指导下组织多方调解,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从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和经营成本,为当事人算一笔“经济账”;从情理到法理,多角度为当事人普一场“身边法”;从事实本身到问题解决,为当事人提一个“最优解”。经过近3小时的调解后,张某甲两人就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合意,并签订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此次调解,既发挥了府院联动在化解纠纷上高效、便民的优势,更是保靖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