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胡瀚方 杨艺群)近日,芷江县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该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六个章节,共二十六条。总则从宏观角度强调了“三个管理”的重要性,业务管理是关键,案件管理是基础、核心,质量管理是底线。同时分三个章节阐述了如何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制定了奖惩制度。
“三个管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实施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等三种管理方式,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起案件。据悉,该院将通过做好“三个管理”与党建工作的融合、做好“三个管理”与队伍建设的融合、做好“三个管理”与文化建设的融合来推进理念更新,一体推进检察业务素能培训、考核激励等人才建设的机制性保障,引领检察干警更加积极主动开拓进取、真抓实干。
同时,突出压实管理责任,明确不同岗位职责,发挥检委会业务管理主体职能,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运用随机评查、办案超期预警、监督线索提示、办案瑕疵筛查等功能,创新打造“1+1+1”评查模式,加强业务管理,促进四大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该院还强化管理机制保障,健全完善业务分析研判机制,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健全完善管理闭环机制,把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重点围绕检察履职,发现问题、把握趋势、研究规律,建立常态化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形成检察业务源头管理、过程管控、检查评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管理闭环,不断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