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兰季璇)“经核查,发现某某同志受到党纪处分,目前仍在处分影响期内,建议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日前,蓝山县纪委监委向县委组织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对一批拟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体检。
蓝山县纪委监委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通过完善和规范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一张薄薄的廉政意见回复函,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关乎一个单位、一个地方、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精准绘制廉洁画像,建立廉政档案尤为重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该县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反馈内容和要求时限,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充分运用“1+N”模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案审室、乡镇纪委联合“会诊”,紧盯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正在核实、是否有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情况并进行逐一核查、全面筛查。2024年以来,蓝山县纪委监委先后在干部提拔任用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累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0批次481人次,否决8人。
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要求,对日常工作表现优秀、敢于担当尽责的干部人选综合考量,区分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的建议,真正体现严管厚爱的良好导向。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我们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关口,把有‘伤’带‘病’的坚决挡在门外,同时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