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毛婷 刘倩
房屋还未装修,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地漏及下水道被堵塞。漏水导致楼下财产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小玲为岳塘区某小区9楼业主,马某是其楼上邻居。2021年9月16日,马某房屋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且厨房、阳台等处的地漏及内卫、外卫下水道均被堵塞,导致排水不畅,积水沿房间缝隙向下渗至小玲家,对其造成财产损失。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马某辩称开发商公司建设小区时安装的水龙头爆裂,是造成本案漏水损失的直接原因,遂申请对水龙头质量进行鉴定。考虑到马某收房并未入住,法院准许。经鉴定,涉案断裂的聚丙烯水龙头所用材料的灰分含量过高,不符合相关标准,使其在同等应力作用下易发生破损,与水龙头进水处螺纹根部发生断裂有关。
开发商公司则称所交付的房屋内设施设备(包括水龙头)均已过保修期,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马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在水龙头断裂后亦未及时处理,造成了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尽管开发商2020年5月6日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并与马某签订了保修期为1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目前保修期虽已届满,开发商仍不能就此免除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对于室内地漏及卫生间内排水管道被堵,马某及开发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非由其个人原因导致,开发商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水龙头断裂是马某人为造成。故此,开发商在本次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各侵权行为人主观过错比例,依法判决开发商对此次损失承担80%的责任,马某承担20%的责任。对小玲室内财产损失、鉴定费等合计96430.71元,开发商公司赔偿损失77144.56元,被告马某赔偿损失19286.15元。
法官提醒: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名下房屋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开发商也应确保所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潜在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