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娟)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已发生30年的债务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当庭履行了债务。
1994年杜某向李某借款8088元,出具借条一张;1995年李某给杜某运煤,杜某向李某出具一了张8000元的欠条。之后,杜某便不知所踪,多年来李某寻找杜某无果,直到2023年从朋友处得知杜某行踪,但仍未找到杜某。遂于今年8月29日诉至汝城法院,要求杜某还本付息。
汝城法院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虽杜某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庭前调解未能成功,但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庭审当天,杜某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本人未到庭。休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通过杜某代理人的微信联系杜某,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杜某同意当庭通过微信支付两万元给李某。李某同意收到这两万元后当庭撤回起诉。一件时间跨度长达30年的债务纠纷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