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俊豪 向丹)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西湖法庭法官来到田园村夏大爷的柚子园,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官通过多次实地勘察、查阅专业书籍、调研其他果园情况。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后,经过现场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颜某某是桃源某研究所所长。2015年起,他和研究所为夏大爷的柚子园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富硒叶面肥。2023年9月至10月,夏大爷两次使用添加红糖的富硒叶面肥喷洒柚子。12月,柚子出现斑痕,夏大爷认为是喷洒了富硒叶面肥导致果园受损,要求研究所赔偿,颜某某以其他喷洒了富硒叶面肥的柚子园没有出现斑痕为由拒绝赔偿。
考虑到双方已密切合作多年,法官引导双方从长远考虑各退一步。夏大爷的柚子园遭受损失,研究所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偿,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在父老乡亲的见证之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研究所当场补偿夏大爷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