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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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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批准药物治病被判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锋云)执业医师何某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为患者治病,且药物无标签标识,含有不可长期使用的成分。近日,郴州北湖区法院对何某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年,何某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开设康复诊所,后更名为中西诊所,2020年该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何某从王某处以每瓶28元的价格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白色药瓶胶囊(风湿关节胶囊)1000瓶。进货金额合计28000元,再以每瓶均价50元的价格出售给患者,用于治疗风湿、类风湿、颈椎腰椎病等。何某自述销售金额约5万元,违法所得22000元。

  经鉴定,何某出售给患者的白色药瓶胶囊检出布洛芬成分。何某用于治疗患者风湿、类风湿、颈椎腰椎病等。根据相关规定,该药物符合药品定义和属性,属药品管理范畴,但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该药品检测出含布洛芬0.5mg/g,患者长期使用会对肝肾功能及血液系统造成损害。何某作为医师,在对方未提供任何有效资质及药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长期、多次购买、使用无标签标识药品,具有主观故意。

  另查明,何某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2000元,已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5万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诊所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召回并依法销毁已销售的药品。

  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何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何某认罪认罚,积极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对何某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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