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张度 张跃
原本只是去医院治疗急性阑尾炎和双肾多发肾结石,郭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差点因此丧命,最终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为救命,郭某一家已倾家荡产、四处筹集,多次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赔偿未果。想到可爱的一对儿女即将失去母亲,她陷入深深的悲伤。
医疗事故认定程序复杂,郭某早已没有经济能力聘请专业律师维权。几经周折,在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责任医院方先行预付30万元用于治疗,后又支付了137余万元医疗损失赔偿款。
“是大家挽回了我的生命。”日前,回想起这段经历,郭某及家属几度流泪。
命悬一线
阑尾切除险成悲剧
故事还得从2021年1月18日说起。
当日下午,郭某腹疼难忍,到耒阳市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和双肾多发肾结石,当晚即进行阑尾切除术。
术后不久,郭某出现持续全腹胀痛,疼痛难忍。
医生考虑腹腔感染严重,并发脓毒血症可能,建议转上级医院就诊。
当晚11时许,郭某转入上级医院,给与抗炎、止痛、补液等对症治疗,但其病情越发危重,只得又转入衡阳市某医院诊治。
28日,郭某腹痛突然加重,医生作相关检查后施行了右半结肠切除、空肠置管造瘘、肠粘连松解术。并将切除肠组织送病检,结果显示为右半结肠慢性化脓性炎症坏死。
2月2日,郭某病危,立刻转入湖南省人民医院诊治,先后施行腹腔窦道扩创、开腹腹腔内脓肿引流术。
几番转诊,郭某一家早已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迫于无奈,郭某在该院治疗3个月,病情得到控制便转回耒阳市某医院保守治疗。
重度营养不良,全身骨瘦如柴。郭某丈夫始终记得她刚回耒阳市的样子,“如果不继续治疗,随时还有生命危险。可后续治疗需要大量资金,前期的都是自家兄妹筹集来的,实在没有钱了”。
生命垂危又无钱治疗,这是郭某一家面临的巨大困难。郭某丈夫说,在之前的治疗过程中,其实也有医生认为生存希望不大,建议放弃治疗。
但郭某放心不下自己的儿女,怕自己离去后他们再没有了母亲的关爱。
“再苦再难也要筹钱继续治疗,哪怕只有一丝希望”。全家人都未放弃挽救郭某。家属从律师那咨询得知,医疗事故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如果鉴定是医疗事故,会得到一笔资金赔偿。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可无偿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在律师指引下,郭某寻求耒阳市卫健局帮助,并于5月1日向耒阳市卫健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经过衡阳市医学会鉴定,郭某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耒阳市某医院与衡阳某医院各承担责任的50%,并给出“患者目前小肠瘘、重度营养不良,建议继续治疗”的医学建议。
在随后长达两年的住院治疗过程中,郭某先后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二医院、南京八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等医院继续治疗。
法援介入
两医院共赔付137万元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郭某一边治疗,其家属一边向主要责任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协商未果。
2023年4月10日,郭某丈夫向耒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郭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申请事项属于请求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立即指派蔡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黄诚办理此案。
黄诚擅长代理医疗事故纠纷。他联系了郭某和其丈夫,指导当事人就相关医疗费用单据进行整理。
由于诉讼过程漫长,郭某无力支付继续治疗费用。黄诚又代拟报告呈请市政府。经市政府、卫健局、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多方努力,两责任医院各先行预付15万元,保障郭某能够继续获得治疗。
11月1日,该案在耒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耒阳市某医院与衡阳市某医院各赔偿郭某损失702180.84元,共1404361.68元。
一审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16日,郭某再次申请法律援助,黄诚继续办理此案。
3月1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鉴定意见确定侵权责任,判决耒阳市某医院、衡阳某医院及郭某按45%、45%、10%比例承担责任。核减一审赔偿金额计算错误的数额和先行预付的金额外,两医院共赔付1370332.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