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李敏 刘丹妮
“经历了一次败诉,才知道及时对公司新研发的技术原稿、生产的产品及产品销售的数据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有多重要。”日前,株洲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行业龙头,该公司每年会创造发明新型零部件,由此也带来了专利申请负担较重难题。尤其考虑到过快公开技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公司并没有对所有新研发的技术申请专利。
该负责人所说的败诉经历,正是基于自己未能举证制造使用某项技术在先。
2022年,株洲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被甲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方称其某型号产品的制造原理和作用涉嫌侵权自己的专利。
因该项技术使用年代久远,根据现有的市场数据,株洲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无法有效举证证明制造使用该技术在先,官司毫无意外地败诉了。
“败诉后,给我们继续使用这款产品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很有可能将失去行业领先优势,这个损失无法估量。”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再加上公司不断在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如果每一项新研发的技术都要申报知识产权专利,将会给企业增加更多负担。
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该公司向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求助。
公证员宋才明建议,对公司新研发的技术原稿、生产的产品及产品销售的数据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及时固定证据,保护公司对技术的先用权。
公证人员现场查看公司工作人员从各个部门调取产品的研发资料、试验数据、样品及销售资料等纸质文件和样品,并现场监督。技术人员对产品研发的电子资料进行查看整理,交由公司指定人员保存至U盘内进行加密处理,所有纸质资料、样品放入档案袋进行封存,公证人员加贴封条后交由甲公司保存。
公证人员同时对前述工作过程,拍照、摄像记录,完成对甲公司新研发产品的保全证据公证。
2023年,株洲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又被乙公司起诉涉嫌侵权。前者遂向法院提交保全证据公证书,很快法院宣判乙公司败诉。
宋才明解释说,该公司对未申报的知识产权申请公证,是在减轻企业负担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防患于未然的自我保护手段。“公证员对涉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全内容,采取的是加密封存的保全方式,只有当未来有一天该型号产品因专利问题涉诉,其被加密封存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才会被公开,更好地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可作为专利申请的后备补充力量,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举证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