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熊厚)5月21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齐某等1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继清、检察员朱文华等人出庭支持公诉,邀请了两位人民监督员参加。
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齐某等人承接从长沙拖运垃圾倾倒至湘潭的业务,共同实施了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其中王某程等10人负责经营垃圾中转站,齐某负责与郭某的垃圾场对接,组织垃圾运输车队,王某负责帮助车队逃避执法查处。齐某等12人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填埋在易俗河某村组和岳塘双马街道某村组。
庭审依法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因案件影响较大,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大多数为垃圾中转站老板。他们在未取得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和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分别在其经营的垃圾中转站私自有偿承接居民小区、商场超市、工地等产生的垃圾收集、处置业务。将收回的垃圾运送至同样没有资质的垃圾倾倒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此次倾倒垃圾案件刑事犯罪涉及人数多达20余人(已分批起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公私财产损失合计20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00余万元。
此次公开庭审是湘潭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垃圾倾倒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该院2024年环境资源飓风行动的重要环节。今后,该院将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