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晶 易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不少“银发一族”超过退休年龄之后仍选择继续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工作中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近日,汨罗法院调撤了一起要求给付工伤保险金的行政案件。
2021年3月,李某应聘进某公司改造工程项目部工作,公司以项目参保方式为李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同年9月,李某在工作时被工地上滚下的塑料管撞下货车摔伤。
2023年8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后,李某向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但中心以李某受伤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付工伤待遇保险金。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联系进行协调。通过“抓前端”,积极向该单位工作人员释法析理。开庭前几日,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动联系到李某,告知其可以去办理领取工伤保险金相关手续。李某遂申请撤回对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的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汨罗法院集中管辖岳阳市部分县区行政案件以来,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助力行政争议前端治理。通过“走出去”,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及时减少和预防行政争议发生,确保行政管理秩序依法高效运行,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法官说法】
人社部发(2016)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