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祯媛 通讯员 沈香香)近日,一对曾经的夫妻争吵着走进了湘乡市人民法院泉塘法庭。原告石某某与被告肖某某两人性格不合,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小孩由男方肖某某抚养,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协议履行将近一年之后,被告对小孩的学习、生活、日常费用的开支不管不问,原告主动承担了小孩的生活、教育管理职责,原告因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既然你们曾经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都是希望孩子好,不妨各让一步。”工作室内,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法官罗韧循循善诱。见原被告逐渐平息了情绪,罗韧顺势给出了解决纠纷的办法,“这样吧,既然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我们还是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法官说的在理,我们听孩子的想法。”经过短暂的沟通,原被告就抚养关系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孩选择随母亲一起生活。父女俩通过沟通解开了心结。继母表示会将肖某岩视为己出,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小孩的生活、教育、照料义务。
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诉前和解意见,一场纠纷消弭在萌芽。近年来,湘乡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践行枫桥和浦江经验,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将法庭职能从审判为主转变为审判、治理并重,推动矛盾纠纷不上交、司法服务不缺位,用实际行动打造有担当、有硬核、有温度的人民法庭。
对一些新发生的矛盾纠纷,全市各法庭坚持关口前移治未病,改变不告不理的审判观念,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拓宽人民法庭职能,用心用情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合力解纷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