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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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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石门一男子被罚款

  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石门一男子被罚款

  本报讯(通讯员 向军)想打赢官司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法庭上耍小聪明,那可万万使不得。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对一名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依法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今年5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王某诉称,建筑公司欠其租赁费及劳务工资5万余元一直未结算,并提供了结算单据作为佐证资料。庭审中,承办法官询问王某,该建筑公司是否向其支付过部分款项,王某表示否认。因该建筑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随后,建筑公司主张在2023年3月通过转账支付了1.8万余元给王某,并提供了相应的转账记录。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承办法官立即传唤王某到庭接受询问,要求其如实陈述建筑公司付款情况。最终,面对法官的询问及转账记录,王某承认庭审中隐瞒了建筑公司已支付1.8万余元欠款的事实。

  法官说法: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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