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进东)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学校秩序。桂阳一名女中学生李某遭5名女中学生欺凌,致右耳耳鸣、右耳鼓膜穿孔。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5名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赔偿被欺凌者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7515.71元。
2021年9月20日,欧某、廖某、付某、石某、雷某结伴放学回家时遇到李某。欧某以李某曾欺凌过其妹为由欲殴打李某。随后,欧某等将李某带到小巷中,欧某、廖某、付某、石某相继施暴,雷某则给其他施暴者保管手机和衣物。欧某等5人的殴打行为造成李某右耳耳鸣、右耳鼓膜穿孔。
此后李某起诉欧某等5名学生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李某在此次事件中并无过错。欧某以李某曾欺凌过其妹为由率先实施殴打行为,其作为本次事件的发起者对李某损失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酌定其对李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廖某、付某、石某在欧阳某动手后相继殴打李某,造成欺凌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酌定该3名学生对李某损失各自承担20%的责任。雷某虽未殴打李某,但雷某在4名学生殴打李某的过程中给4名学生拿衣物及手机,为4名学生的殴打行为提供帮助,酌定其承担10%的责任。因5名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各自监护人未对5名学生尽到监护职责,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