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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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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法院这样判

  本报讯(通讯员 舒畅 吕欢)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6日22时,被告人赵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钱某沿107国道行驶时,与左转弯调头的陈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钱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后对被告人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7mg/100ml。经抽血检验,被告人赵某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217.9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赵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以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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