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助大学生重回校园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王兴华 李昱邻)日前,蓝山县检察院对1名涉及“两卡”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让这名大学生重新启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雷某经初中同学介绍得知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转账1万元可获利200元。虽知道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资金转移,但由于囊中羞涩,还是禁不住巨额利益诱惑,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借予使用,后被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支付结算。经审查,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雷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对雷某进行了社会调查,雷某为长沙某职业学校在读生,在学校里荣获多个奖项,在校表现良好,案发后学校愿意帮教。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雷某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雷某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及在校表现等因素后,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