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院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让明天更美好——2023年湖南省两会特别报道

第03版
让明天更美好——2023年湖南省两会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3年01月19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汨罗法院判决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易梦 汤文博)1月13日,汨罗法院开庭审理了市民政局申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一案,依法撤销了李某为小江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由民政局为小江的监护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是汨罗法院审理的首例由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小江现年8岁,生父不明,由母亲江某独自抚养。2018 年11月,江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小江随江某和李某共同生活。2021 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对小江的抚养权归属作出约定。离婚后,小江随江某居住。

  2022 年3月,江某去世,小江随其姨母生活。2022年8月底,李某将小江接回汨罗生活,但因家庭经济条件及家庭成员等情况,李某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小江的亲属也不愿意担任其监护人。同年9月,小江由当地社会福利院接收。

  2023年1月,市民政局向汨罗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李某的监护权,并申请指定民政局为小江的监护人,市检察院同时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民政局的申请。

  汨罗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本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小江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但李某在江某去世后,对小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并明确向相关部门表示自己没有条件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担任监护人。申请人汨罗民政局及时对小江进行了救助,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某对小江的监护权,自愿担任小江的监护人。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汨罗民政局担任小江的监护人,有利于保护小江的生活、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也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且小江本人也愿意由汨罗市民政局担任其监护人。汨罗法院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30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