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主售卖客户信息获刑7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黄湘宜)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许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其违反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许某在岳阳县经营一家手机店。许某借办理开卡上户、副卡办理等业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客户手机号码进行接码操作,即许某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至多个微信群,微信群内相关人员将手机号码在各网络平台上登记注册。许某则在接收到登记注册的验证码后将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每成功接码一次,许某可以获利5至10元不等经查证,许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111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自己经营手机店的便利,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