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河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聂弟红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案,因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开庭前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二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