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楠木山生态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债权出让方攸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方李兆杰(身份证号码:430121197108128815)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出让方攸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依据洪江市人民法院(2017)湘1281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公司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依法转让给李兆杰,请你公司从公告之日起向债权受让方李兆杰偿还债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