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艾晶)近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双牌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双牌县塔山清泉山泉水厂取水点集合,对申请执行人双牌县塔山清泉山泉水厂与被执行人双牌县打鼓坪乡某村村民小组财产损伤赔偿纠纷一案进行执行。
申请执行人清泉山泉水厂2008年建厂于双牌县打鼓坪乡某村,取山泉水生产经营。被执行人打鼓坪乡某村村民小组与水厂邻近。去年以来,水厂与村民小组因取水问题发生矛盾,村民小组认为山泉水流经其组内,应优先满足村民生活用水,故在水厂取水点上游修建拦水坝,导致水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但双方依旧无法达成一致,为此该水厂诉至双牌法院。法院判决恢复取水点原状,拆除拦水坝。
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此案矛盾尖锐,既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又关系到水厂的生存,法院多次实地调查走访当地百姓,获知在正常时期山泉水的水量非常大,既能满足村民生活用水,又能确保水厂正常生产经营。了解实际情况和双方需求之后,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协调和沟通,充分释法说理,最终确定以保证双方共同用水的方式替代履行。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协助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双牌法院按既定方案开展执行,经过一天的努力,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执行行动立足于民生,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双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为双牌县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