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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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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离婚20年还能分割房屋征收款吗?

  本报讯(通讯员 刘雅 王承凤)夫妻协议离婚20年后,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征收款的行为能否获支持?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法院查明,1991年,原告吴某(化名)与被告刘某(化名)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利用工龄福利购买了1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2000年9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无其他事宜”。2021年12月,案涉房屋被征收,房屋拆迁费用近40万元。因双方就拆迁款的分配协商未果,吴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的财产权益份额。

  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涉案房屋是在婚姻期间,吴某和刘某以工龄福利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刘某主张购房款由其父母支付的证据不足,可以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双方知晓房屋的存在,本案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离婚协议约定的“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条款,在司法判例中存在多种争议。

  最终,法官避开争议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摆明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离婚期间房屋一直由刘某维修、管理,对房屋价值的保存产生了重要影响,结合双方意见,一致同意由刘某补偿吴某15万元财产分割款,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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