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蒋菲菲)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将一面写有“为民办实事关怀备至 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法官肖志宏手中。
2021年4月3日,被告人赵某某驾驶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一路口右转弯时,超速行驶导致侧翻。车上碎石洒落埋压胡某某小型普通客车,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某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胡某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赵某某赔偿10万元损失,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
法官介绍,被告人赵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杨某某,挂靠在物流公司。胡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所有保险保险期间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85万余元,支付杨某某垫付的赔偿款10万元。该案保险公司上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又敦促保险公司尽快履行。近日,胡某某家属终于收到了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