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喻涛)6月20日,株洲市渌口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女士的儿子突患脑部肿瘤,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张女士向该院申请免交执行费。
渌口法院考虑到张女士家中突发变故,且张女士在执行过程中主动配合将其名下房产拍卖变现,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呈报院长批准,对张女士应承担的执行费5676元准予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