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颜嘉琪)4月18日,李某来到株洲市司法局,向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颜嘉琪、聂维芳送上锦旗,由衷表达感谢之意。他说:“援助律师工作认真细致、态度友善温和,办理案件诚心、细心、精心、耐心,切实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李某于2019年11月4日在株洲某公司生产厂房内抢修天车时摔伤腰部,随即被送往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进行救治。其事故伤害于2020年1月14日被株洲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于2020年9月10日被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玖级伤残。截至2021年3月4日,李某因病情反复3次住院。其间,聘请护工花费15450元,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护理费9750元,医疗费用则由工伤保险支付。事后,李某与公司于2021年6月底口头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向李某支付任何费用。截至申请仲裁之日,李某伤情仍未痊愈,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事项无果,于是向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指派市法援中心律师颜嘉琪和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维芳承办此案。两位律师发现此案主要难点在于双方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导致李某的实际工资难以证明。通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全力搜索完善证据,全面梳理分析案件事实,经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为李某争取了7万余元的各项补偿,这一数额超过了李某的心理预期,使其深切感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暖心服务与法援律师扎实过硬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