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 “法院+税务”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了被执行人和拍卖竞得人的税费负担问题,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通过全市不动产拍卖涉税信息交换系统,实现双向信息交换,在不动产涉税调查协作、定向询价、应缴纳税费测算、税费信息公示、税费缴纳、税费凭证及发票取得等环节实现了信息共享。
芦淞法院执行局在拍卖位于荷塘区的一套房屋时及时告知了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交易价格确定了本次处置应缴税金额,向芦淞法院执行局出具相应文件。由芦淞法院从拍卖款中扣除并缴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事项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提高了民事执行财产处置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