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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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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人被判道歉赔偿
永定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向进 何莉)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邓某(化名)连续多天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表侮辱性言论辱骂王某(化名),被判向原告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王某与邓某均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小区业主,2021年8月突发疫情小区封闭管理后,邓某作为志愿者负责为小区住户购置蔬菜、米面等日常用品。志愿服务时,邓某听闻有小区业主发表志愿者代购物品存在缺斤少两言论后,在其他志愿者面前和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一系列侮辱性言论,其中指名道姓辱骂王某的侮辱性言论就达15条。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王某认为,邓某的侮辱性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群具有便利、广泛、快捷的易传播性特点,邓某的言论必然会使微信群内业主对王某的人品产生猜测和误解,导致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个人形象贬损,邓某的行为已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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