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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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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赢官司 证据是关键

  通讯员 刘健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就充分地说明了证据的重要性。

  2008年7月,阳某良与邱某英登记结婚。2021年9月,阳某良因病去世,同年11月,原告杨某云以“阳某良生前在杨某云处尚有6万元借款未归还”为由,将被告邱某英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阳某良向其所借6万元借款是否系阳、邱两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邱某英对于阳某良是否向杨某云借款6万元表示不知情,杨某云亦陈述其是在阳某良去世后才找到邱某英要求其偿还此笔欠款。杨某云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阳某良向其借款且事后得到邱某英追认,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阳某良向其所借6万元用于邱某英与阳某良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鉴于原告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可见,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人民群众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课,想方设法收集好各类证据,才能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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