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物用户规模、交易规模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涉及网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此,民法典新增了一些网购规则,为解决网购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限时促销不是空头支票
【案例】 晓慧在网购平台上发现一款运动服在搞限时促销活动,活动规则写的是××日凌晨0时开始促销,只要在开始半个小时内下单,即可享受半价优惠。于是晓慧一直熬夜等待,在该日凌晨0时15分下单和付款成功。谁知过了两天,商家通知说,当时活动过于火爆,货物已经售空,只得取消订单,并将货款全额退还。
【评析】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就是网上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
本案中,晓慧在网站上选择商家促销的运动服并成功提交订单、完成付款,应当视为双方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商家虽然予以全额退款,其行为也构成违约。因此,晓慧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责任。
货物运输中毁损的“锅”不由买家背
【案例】夏某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提电脑,商家承诺提供包邮服务并3日内送达。然而,运输该电脑的快递物流车辆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导致整车货物全部损毁。夏某找商家讨说法,但商家回复称应向物流公司索赔。
【评析】《民法典》第512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三款规定: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规定交付时间的意义,在于解决货物的毁损或者丢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买家签收前由商家承担,签收后由买家承担。
本案中,商家交付的电脑在夏某签收前被毁损,尽管这是由于物流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但商家也不能以此推卸责任,夏某完全可以要求商家重新发货或全额退款。
据《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