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丽娟 宋海蓉 卜蓉)3月31日,津市市毛里湖镇某村发生一起因鱼池承包合同且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村民而引发的纠纷。日前,在镇调解委员会、平安办多次下村协调处理,纠纷落下帷幕。
2017年某月,家住津市嘉山街道村民王某与新洲村民庞某找到毛里湖镇村民李某,双方签订了鱼池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10年,按合同缴付了承包款,3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然而,今年2月间,却因承包合同面积、渔池调整等诸多因素引发了争议。
3月13日,王某通过“码”上帮找到了当地司法所负责人,请求法律援助。接到诉求后,综合考虑到该案涉及多个乡镇街道的村民,为避免引发连琐反应,司法所、平安办对此案进行会商分析,建议由镇人民调解会、平安办联动协调处理该案。
通过镇人民调解会、平安办相关人员的多次下村,以情说法、讲理的方式协调沟通,3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共识,并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