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郑丹)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就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及时将案件执行到位,为试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2014年,胡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一直未偿还。2021年经鼎城法院判决胡某应支付王某借款本息两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未主动履行,王某当即向鼎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虽经法院多次督促,胡某仍拒不执行。执行法官便通过网络财产查控,发现胡某银行账户仅1000余元,相对本案的执行标的而言可谓是杯水车薪。但当执行干警查看保险反馈信息时,意外发现胡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保险,有分红型、重大疾病型,累计缴纳保费3万余元。随后,执行法官到保险公司现场查询保单现金价值,了解到扣划分红型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满足本案的执行,若强制扣划胡某保单现金价值,将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权益。面对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可能损害被执行人权益的两难局面,执行干警及时联系胡某,告知其应在7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扣划其保单现金价值。经过沟通,胡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划了分红型保单的现金价值近两万元,及时发放给了王某。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完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证券、房屋、车辆、保险均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查控,人身保险不是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