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覃山松 陶涛 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蒋文娟
3月1日,随着被执行人罗某某的妻子将4万余元罚金汇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这件跨越千里的罚金执行案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8年8月,被告人罗某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决生效后,仅履行2.4万元。张家界中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罗某某进行网络查询,并对其名下1万余元资金采取冻结措施,但欠下的4万余元罚金该如何执行,成为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被执行人罗某某现被关押至湖南某监狱服刑,无任何收入来源,且其住所地又在千里之外的乌鲁木齐市。当前,该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前往,我们只能另想他法。”在该案执行分析会的“头脑风暴”中,执行干警覃山松说,我们可以给他家人做工作,从这个方面入手。
制定执行策略后,执行干警一边采取委托执行的方式请求乌鲁木齐当地法院进行财产调查;一边马不停蹄地赶往罗某某服刑监狱提审其了解情况。执行干警在得知他居住在乌鲁木齐的妻子殷某某的联系方式后,迅速与殷某某取得联系、表明身份、宣讲政策。
在随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殷某某虽口头表示同意缴纳罚金,但以无法辨别执行干警身份为由一直拖延不履行。为解开其心结,执行干警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表明身份。在长达十余次的沟通中,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政策、法律、亲情等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教育工作。最终,殷某某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缴纳了拖欠的4万余元罚金。
为解决财产刑执行这个难题,今年以来,张家界中院持续加大了对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开展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通过执结相关案件,切实发挥财产刑惩治犯罪、遏制犯罪重要作用,有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