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嘉蓉 曾梦子 戴兵)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在临湘市却有这样一位母亲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据悉,汤某与李某2013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婚后于2015年1月生育一子。之后,汤某认为李某劳动观念不强,又因其他家务琐事,双方间常有争吵。2018年,因孩子抚养费未达成一致,双方协议离婚未果,直至2021年9月,汤某正式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因婚生子自2016年起就一直跟随父亲李某生活,遂婚生子判给被告李某抚养,原告汤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汤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李某遂于2021年12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汤某常在外务工,完全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多年来,汤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对亲生子不闻不问,未曾尽过做母亲的责任。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致电汤某,从亲情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劝导其双方的矛盾不应该牵连无辜的孩子,毕竟是自己亲生子,且抚养金额不高,希望其多为孩子考虑,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慰与法律震慑下,最终,汤某同意支付抚养费。
2022年1月底,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与见证下,汤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00元给李某。至此,该起抚养权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