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桥明)近日,江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蒋新红带队,将涉嫌妨碍执法秩序的刘某华送进了拘留所。这是江永交警首次直办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案件。
今年2月6日11时许,刘某华在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下,驾驶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儿行驶至江永县潇浦镇允山加油站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在交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车辆5分钟后,刘某华趁交警疏导交通之际擅自将被扣押车辆推走,后被交警在其回家途中追获。
原来,刘某华担心自己交不出罚款领不出车辆,就偷偷把车辆推过马路后往家的方向走。她不知道她的行为属于转移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留的车辆,触犯了法律。经进一步调查,刘某华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治安处罚法》第60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