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位于双峰县永丰街道朝阳小区3栋204房,双房权证永2016字第1637号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因法定继承取得,被继承人:戴光玉。继承人:戴朋强),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双峰县政务中心不动产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双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