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向阳)“法官,这次多亏有你,我征地补偿款的事情才有皆大欢喜的结局,很感谢你哩!”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柳叶湖法庭调解一起个人诉社区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周某系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某社区居民,早年间因工作原因,将其户籍迁出该居民小组,虽然后来周某、李某夫妻又将户籍迁回,但该小组土地多次被征收,小组居民在达成分配方案时,均将周某和李某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无奈之下,两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向居委会解释原告户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早已迁回集体,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分得补偿款。但如按照完整份额分配,不符合客观情况,也容易使其他集体成员产生情绪。经过承办法官一番法理与情理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在开庭前终于达成一致,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