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露 雷丰利 )“有些商户开始不配合,但是我们1次谈不拢就谈第2次,来的次数多了,政策法律说清说透了,商户就支持理解了,工作也就水到渠成了。” 近日, 嘉禾县法院员额法官彭立新表示,成功调解了物权保护纠纷系列案件1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系列案件诉争标的物坐落于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南路1-11号门面,原告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嘉禾县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分别租赁给了不同的租客经商做生意,双方当时未签订租赁合同书。因门面建设年代久远,房屋已不宜继续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原被告双方多年来未能达成搬迁协议,为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原告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嘉禾县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被告肖某某、唐某某、李某某等11人诉至法院。
2021年12月,嘉禾县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审判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走访11位被告,并做了大量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后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11位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解除,11位被告将于指定日期内自觉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