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资浩冰)12月28日,衡阳市南岳区法院对两起涉毒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戴某某先后7次贩卖冰毒给吸毒人员,并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出租屋内吸食毒品,且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在宣判的另外一起涉毒案件中,被告人肖某某在2020年下半年期间,两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毒案件17案26人,对犯罪分子均依法予以严惩,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同时,该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扩大禁毒战果,努力营造无毒和谐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