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石丽霞)近日,临湘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蒋某在王某开设的赌场内为赌客提供资金,以每万元抽300元“皮子”钱,并于第2天开始收取100元至300元不等利息的方式非法获利。蒋某分别向林某等3人“放码”,共计获利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资金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蒋某在与王某等人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蒋某在审理阶段退缴违法所得36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赌场内将钱借给他人用于赌博,从而赚取高额利息,有人认为该行为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殊不知早已触犯刑法。如本案中蒋某的行为就属于开设赌场罪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