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邵晨薇)闲暇时用手机刷刷短视频,已经成为老百姓的日常娱乐活动。但最近,网友单某给某短视频留言时因语言不文明,惹上了官司。
视频创作者曾某2018年开始,以 “山**”为昵称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生活幽默短视频,至2021年累计粉丝已超过9000人,其中单个视频获赞量更是高达18.5万。2021年10月13日,单某以“牛**”为昵称在曾某浏览量为1.8万的一条视频下用不文明的当地方言进行了评论,被曾某发现后要求立即删除评论并书面道歉,在收到曾某的通知后,单某虽删除了评论但拒绝书面道歉。
曾某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单某对曾某的视频下留言的事实认可,但认为该社交平台是具有娱乐性,公民均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留言的行为并没有对曾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平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单某的留言虽是当地方言,但该留言在方言里含有骚扰、侮辱性的意思,从曾某的视频数据可以看出其在当地有一定的粉丝量,单某采用骚扰、侮辱性的本地方言对创作发布者曾某进行恶意评价,给曾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规定,单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曾某的民事权益,应承担书面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宣判过程中,法官对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单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曾某进行书面道歉。
法官提醒:在网络与老百姓工作、生活密不可分的今天,虽然公民在网络上有自由评论的权利,但在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应当谨言慎行,自觉保护网络环境,维护公序良俗,传递正能量,让网络更文明、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