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军)为履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责,近日,云溪法院指派员额法官何文华在云溪区人民调解员和“做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上担任授课人,讲授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亮点内容以及人民调解实务中的重点问题。
何文华首先以“契约”为切入点,引申出“合同”的概念与由来,并对比民法典与传统的合同法条文,分析两者之间明显的文字表述变化。其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逐条介绍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亮点内容,如“债务加入”制度、预约合同、保理合同等,语言通俗易懂,内容全面详实。
结合人民调解实务,何文华还分析讲解了人民调解组织所不能受理的案件类型,如公诉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部分民事案件,并强调,人民调解组织在制作人民调解协议时,要对调解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他表示,人民调解组织是“多调联动”政策的承重墙,绝大多数案件在调解时,都会与人民调解组织互动。随着近年来矛盾纠纷越来越多,需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协调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对接,坚持把非诉讼调解机制挺在前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男子无证倒卖烟草制品获刑1年
本报讯(通讯员 黄湘宜)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侯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侯某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查获的524条卷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侯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帮助他人代购卷烟。2021年初开始,侯某多次从岳阳县几名商户经营的商铺收购白沙、红双喜、利群等品牌的卷烟,并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王某和杨某,从中赚取差价。其中,2021年4月至5月,侯某两次将收购的卷烟共计以27659.5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2021年5月,侯某将收购的卷烟以1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杨某,共计获利1000余元。2021年6月2日,岳阳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被告人侯某收购的货值79890元的91个品种524条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数额达12万余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侯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