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通讯员 邓慧 龙艳香)11月18日,第二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会议暨初任培训在长沙召开。由省司法厅新选任的98名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未来5年内将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省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施监督。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范运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国雄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雷丰超宣读了任命决定。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被颁发聘任证书,新任人民监督员集体宣誓,人民监督员代表作表态发言。
范运田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好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要提升履职能力。抓紧提升、不断夯实履职所必需的法治素养,熟悉检察业务知识,切实做到忠诚履职、依法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严格修身自律。把握好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尺度,做到“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要强化保障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大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动态调整和考核奖惩机制,做好信息化、培训和经费等履职保障工作。
印仕柏表示,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将以更实的措施切实保障监督,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希望人民监督员积极建言献策,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会后,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就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设计。自这一制度改革以来,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各项制度,开发应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在全国出台《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至今,省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和活动共2205次、参加人数达5371人,有效助推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