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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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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一把手领衔挂帅 力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长沙县跻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曹国强

  今年10月中旬,在云南昆明举行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生态文明论坛开幕式上,长沙县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级最高荣誉,也是该县近年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所取得的成效。

  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精神和县域实际,长沙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长任主任的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推动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体制改革环境保护重要问题。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长沙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改办”),与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环委办”)合署办公,全面统筹全县工作。 

  2020年5月22日,该县明确县环委办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常设,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县环委办主任,另由县委县政府选调任用2-3名专职副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后勤服务、工作经费由机关事务中心和县财政提供保障。制定《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县环委办的工作职责。环委办每年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进行分解,建立工作台账,紧盯任务进度,确保实施效果。

  同时,制定《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环委办内设综合协调组和督查督办组,牵头组织对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园区、县直部门进行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表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环委办经常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监委、县检察院,进行例行督查、专项督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明查暗访和监督帮扶。构建“发现、交办、督办、反馈、销号”工作闭环,有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将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长沙县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县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空气优良率从2016年的不到80%,到目前持续达到90%以上;县域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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