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慧琳 黄彤)11月5日,醴陵市检察院对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
该案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案发时系湖南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醴陵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诚恳,请求从轻处罚。
今年7月以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旨在确保各羁押环节准确适用、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在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的同时,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贯穿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该案承办检察官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否同意对该案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
听证会上,被告人所属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两名被告人的在职表现,请求检察机关在适当考虑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陈述了当下各自的家庭情况,希望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早日释放。评议员知悉全部案情后,考虑到两名被告人系民营企业骨干,结合被告人的身体情况以及认罪态度,一致同意对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今年以来,醴陵市检察院办理了不捕不诉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共计222件312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传递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