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李睿)10月27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王某杰、钟某璞等24人伪造、买卖身份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此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杰、钟某璞等24人于2019年至今,先后通过网络、他人招揽需要购买伪造证件的人,在其开设的广告公司、居住屋内伪造、买卖身份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分别作案768起、128起,获利3.5万余元、7800余元。王某杰、钟某璞等24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证件管理制度,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公诉机关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据悉,永定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