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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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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案

  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杨利云)10月25日,东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昭明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9年12月27日,东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东安县境内湘江刺鲃厚唇鱼华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永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东安县境内湘江、紫水河、芦江河、石期河水域实行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今年9月1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东安县端桥铺镇黄木村瓦坝旁边芦江段,使用禁用渔具丝网4副,非法捕捞河鱼,被公安民警与渔政执法部门现场查获。经现场称重,被告人罗某某捕获鲤鱼约1斤4两。经东安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罗某某所用的捕捞工具为禁用渔具,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生资源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罗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据相关法律从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院长带头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全程进行庭审直播,是人民法院贯彻司法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一方面给一线法官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有利于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深化守护东安青山绿水的活动效果。今年以来,东安法院院领导共审结案件逾300件,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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