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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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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捕鱼十公斤 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何彦慧 胡雅丹)10月25日,由新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岗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郑某军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3日19时至次日9时许,被告人郑某军擅自使用5张密眼刺网类渔具(俗称“断子绝孙网”“粘网”),在新田农村捕获鲤鱼、鲫鱼等鱼类共计20余斤。根据《关于新田县湘江支流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该区域处于禁渔区、禁渔期,同时,上述捕捞工具系《湖南省渔业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用渔具规定中禁止使用的渔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军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郑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综合案件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新田县湘江支流重点水域已实行全面禁捕(暂定10年)。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还触犯刑法,希望市民朋友们遵纪守法,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水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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