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周祥 罗都)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父亲拒付未成年双胞胎女儿抚养费案件。
彭某华与彭某南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双胞胎女儿由母亲彭某南抚养,父亲彭某华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2人离婚后,彭某南多次要求彭某华给付抚养费,彭某华一直推脱,彭某南作为双胞胎女儿法定代理人于2021年4月将彭某华起诉至娄星区法院,要求彭某华支付已欠付的抚养费6.48万元,并自2021年4月1日起按每月2000元抚养费支付至双胞胎女儿年满18岁,法院判决支持了彭某南的诉求。
法院判决后,彭某华迟迟不履行。迫于生活等各方面压力,彭某南8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彭某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就案件情况进行询问,并告诫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只是简单地对彭某华财产进行扣划,不能实质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综合考虑,从情和法的角度,以未成年双胞胎女儿为亲情牵引线,多次对彭某华进行积极劝解,反复做彭某南的思想工作。最终,在亲情力量感化和法律强大震慑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彭某华主动履行欠付的抚养费,承诺后续的抚养费也会按时给付,并表示了对女儿深深的愧疚。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