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罗瑾瑜 罗都)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娄底市娄星区法院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杨某某系娄星区蛇形山镇村民,2019年11月经某服饰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招聘入职某服装公司某门店。工作期间,杨某某在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钉钉群打卡考勤。2020年8月,杨某某被通知辞退,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1月,杨某某作为原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双休日加班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娄星区法院受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认真查明有关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共计3.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今年9月,原告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案后,积极找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无果。为维护生效判决权威,捍卫原告正当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责令其限期履行。后涉事企业于限期内履行了判决义务。
此外,娄星区法院以此案为契机,向区政府及有关企业送达了司法建议书,执行法官通过努力,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尊重和赞同。